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按照海委〔2008〕45号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实行雇员制,按照雇员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在以上程序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任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88820668、88869628、88859808。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