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招聘单位将给予面试通知。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1。
2、面试形式。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通知本人。
岗位及条件、报名登记表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面试成绩。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