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各招聘单位所属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委组织部0514-88280307,宝应县监察局驻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8917739。
六、宝应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宝应县委组织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8288307
网络报名、统考考务咨询电话:0514-85888970 8588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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