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及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缴纳面试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方式
面试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与法律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并通过抽签领取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环节结束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网上公示。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仲裁委员会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025-84721676
五、招聘监督
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025-84731897
本次招聘由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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