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南京市栖霞区人社局:025-85337681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栖霞区纪委:025-8557044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市栖霞区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附件2:《南京市栖霞区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