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025-84639086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5-84639085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25-84639095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