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举报投诉电话
招聘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
电话:0518-85805562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