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管理
学校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一年。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招聘咨询
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197016,0519-86963394,15261122721
九、管理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组织人事处电话:0519-85682362
监督室电话:0519—8568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