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并实行体检、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政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1、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镇政府网站、镇政府公开栏和所在村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电话:52571225、52571202。
2、录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村报到,用人单位与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需经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考察不合格的,实行辞退或解聘。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程序参照本文第六条要求。
八、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招聘程序。招聘工作将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应试人员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2571222。
九、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逾期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本简章中所有涉及计算过程中的数值,一律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十、本简章由沙家浜镇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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