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定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须知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表式附后),于2013年8月2日—8月12日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lygjmwzzc@126.com信箱,并于8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
地址: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B楼410室,联系电话:85811227 85813879。
2013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