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待遇。
七、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文秘人员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