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人社局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前明确放弃聘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224331(区卫生局),0523-86228791(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22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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