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濠南路251号)前楼612办公室,报名电话:0513-85106679。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资格证书、作品、获奖或荣誉证书的可同时提供,报名时填写《南通市劳动劳务公司招聘派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文员、辅警报名表》,不接受代报名。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及公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该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纸答形式,考试时间100分钟左右,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技能测试(体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计算机看打和听打两种文字速录形式,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辅警人员还须进行体能达标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以笔试、技能测试5:5比例合并计算成绩,按高低顺序以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辅警人员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4:2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南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后,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确定用工关系。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本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接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日常管理,待遇按照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指导意见(试行)》执行,本公司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均不提供住宿。
五、本简章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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