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按照规定折算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审批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公示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一次性递补。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严格规范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
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 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6805412
政策咨询电话 0517-86896952
五、本简章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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