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
2、政审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网(www.nj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