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3年11月6日-9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A类岗位由区人社部门统一负责;B类岗位由区卫生局统一负责。报名期间,区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A)》(含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下同)。笔试范围:基本常识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其它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主要测试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基础医学概论、卫生法律法规主要考核医护药技人员应知、应会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10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A)》;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综合知识(B)》。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区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和《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部门委托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区组织和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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