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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2013年招聘简章

来源:江苏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3-10-25 19:17:06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中心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

本简章由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23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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