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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我县继续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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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学校岗位,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较高、本县2009年见习生、学历较高优先拟聘;农村小学教师(中小学代课教师)若面试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10人,则按淘汰最后一名的办法确定拟录人员。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全省统招农村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成绩;
2、职业高中专业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实训操作成绩×25%+考核成绩;
3、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
4、农村小学教师(代课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成绩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不搞替补,不调整招聘计划。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编内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不得停薪留职和请长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特岗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人事、档案管理,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邱英祥
副组长:陈阳霞、刘定辉、包礼斌
成员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纪检监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本招聘方案由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兴国县2010年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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