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组织机构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保局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八、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面试人员必须服从面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抽签,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应遵守纪律,抽签前将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备课时统一使用准备好的教材,不使用任何电子工具和辅助资料,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面试资格。
3.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回避制度,不徇私情,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