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及省人保厅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学科带头人根据情况可执行协议工资,各项待遇从优。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情况和真实有效证件,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予聘用。
2.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