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试讲及互动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含幼儿教师、音、体、美专业术科考察),重点考察课堂实践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
将笔试成绩与加分合计后按50%折算,再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香坊区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需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上述网站。
(六)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核合格后,在上述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局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五、加分政策
到我市农村基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再加2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笔试加10分。
六、招聘纪律和组织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咨询电话:872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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