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为体检对象,遇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考察工作,深入到聘用者所在社区(村)和家庭,重点考察了解社区(村)和家庭对聘用者的反映,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等方面内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三)聘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提交部务会研究,从5名人选中选定4名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