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内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占60分);②公文写作与其他(占40分)。二科合为一卷,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体能测试分数加上笔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安局审查批准后,由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用工合同。享受规定待遇。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5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