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察、体检、公示、录用。
(1)考察。由市安监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实施,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作为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
(2)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市安监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3)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和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
(4)选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按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三、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市安监局办公室:0792-2185000
四、监督电话
市安监局纪纪检组(监察室):0792-218501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