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资格复审人员:入闱加试人员比例为1∶3,入闱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景德镇市人才人事网公布。入闱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入闱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加试(面试)中,形不成差额竞争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数。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需提供的审查材料清单: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已通过执业资格证考试尚未发证者,需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等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学历证明。
3、要求有相应执业资格证(已通过执业资格证考试尚未发证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原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与公告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入闱或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和考核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景德镇人才人事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公开招聘的工作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8-8520118
景德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798-8572088
景德镇市卫生局人事科:0798-8509859
监督举报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98-85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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