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
⒈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工作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⒉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工作过程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0-6668563(市纪委第三纪工委)
0790-6861659(高新区监察分局)
⒊本公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市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新余市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