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根据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我院指定省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
七、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相关手续,享受规定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