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六、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的优惠待遇根据本院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