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6-8286112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
1.吉安市2013年度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 2.吉安市2013年度幼儿园、特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师招考岗位表
3.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