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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3年定向招录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1-29 17:10:57

 

  三、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2)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报考者到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报名,填写《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乡镇(街道)党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辽宁省大学生“村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市县乡机关公务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公章。大学生村官只能报考本市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市县乡机关职位,村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县(市、区)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乡镇机关职位,社区党组织书记只能报考本县(市、区)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街道机关职位。

  (3)资格复审

  由乡镇(街道)党委将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有关材料统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之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省委组织部复审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局微机录入相关信息。要把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定向招录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考资格。

  12月8日至9日,省人事考试局对报考者信息进行汇总,并将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反馈给各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根据各职位报名人数改报一次志愿,改报志愿时间为12月10日下午。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县(市、区)委组织部应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试卷分为三种,即大学生“村官”试卷、村党组织书记试卷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试卷,主要是测试考生的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 12 月14日(星期六)13:30到16:00。

  本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场设在沈阳。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生统一参加笔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局共同组织,并根据招录计划分别确定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可以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将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招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时间为2013年12月下旬。

  (2)面试的组织

  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命制,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工作。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本地区面试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备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1)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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