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内容:
幼儿教师:弹琴、唱歌、舞蹈和绘画,每项分数为25分,满分为100分;
职业中专教师:以所报考学科为内容的微型专业课,满分为100分。
5.笔试地点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体检。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建昌县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资格条件等。
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和工资关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综合评价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具备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者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考取相应岗位等级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确保所填报的通讯畅通。报考过程中,如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准确,留存通讯方式不畅通,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7710133。
5.相关事宜解释权,建昌县教育局、建昌县人事局。电话:0429-7195880、0429—77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