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聘用者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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