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室2018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专业课笔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
1、请考生(名单见附表)于2018年2月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dsrenshichu@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名称格式为“本人(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XXX(职位名称)面试”,例如“张三确认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面试”/“李四确认不参加中央党史研究室面试”,同时在邮件正文中予以明示。凡随意弃考的,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2、请考生于2018年3月2日前邮寄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至北京市北四环西路69号任好收,邮编100080,电话:010-83089239;或发送这些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至dsrenshichu@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姓名+职位名称”。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要求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脱产学习还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
(3)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身份证。
(5)其他有关材料(依考生身份确定):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请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生证。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如所在单位未制发,请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并承诺在政审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附后);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待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面试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以便复核。考生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材料提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考录主管部门备案。
4、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交通
1、面试时间:2018年3月11日。
2、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9号。
3、交通方式: 乘528、740、374、982、983路公共汽车在“海淀桥西”站(北四环西路辅路北侧)下车,东行100米即至。
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分前进入候考室报到,迟到者按规定取消资格;9时整开始面试;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公务员招录主管部门处理。
二、专业课笔试安排
1、时间:2018年3月12日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中央党史研究室办公楼
请考生于当天下午13:50前进入考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体检安排
凡参加面试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均进行体检;时间为3月12日上午,具体事项面试时通知。
请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83089239
中央党史研究室
机关党委(人事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中央党史研究室面试名单及相关时间安排
(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最低分数线
面试时间
专业考
试时间
体检时间
100210001011
022111301012
张晓婷
131.30
3月11日
3月12日下午
3月12日上午
022111341417
陈幕华
131.30
022111351127
周思勤
131.30
022111510719
周治廷
131.30
022111540120
韩海宾
131.30
022111560906
王倩
131.30
022111561014
麻静洁
131.30
022111570818
任碧玉
131.30
022111614913
李彦景
131.30
022111620224
施梦
131.30
022111622010
徐尚达
131.30
022111841816
常梦茹
131.30
022111853008
李扬
131.30
022111871029
薛倩
131.30
022112120106
郎咸东
131.30
022112121313
马也
131.30
022112123127
李志青
131.30
022114151708
荆菁
131.30
022114154922
刘江
131.30
022114171525
苏超
131.30
022121031619
杨明
131.30
022122022101
成靓
131.30
022123011519
田雪
131.30
022123026109
关鑫
131.30
022131191701
代清臣
131.30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最低分数线
面试时间
专业考
试时间
体检时间
100210001011
022131192202
张国生
131.30
3月11日
3月12日下午
3月12日上午
022132031210
李静
131.30
022132031411
顾旻旻
131.30
022132043414
罗建华
131.30
022132043508
朱晓军
131.30
022132045104
童晓宇
131.30
022132049017
李凤智
131.30
022132054226
邢广益
131.30
022133252429
钟万如
131.30
022133255516
宋琼
131.30
022134011630
傅凌霄
131.30
022134032630
黄涛海
131.30
022136944522
龙飞
131.30
022137070230
杨敏
131.30
022137290608
武秀菊
131.30
022137741014
张振
131.30
022139010113
王亚莉
131.30
022139011302
张安雷
131.30
022139040723
孙海峰
131.30
022139041007
叶超
131.30
022139042707
徐茏芊
131.30
022141061730
魏倩倩
131.30
022141063806
赵孝威
131.30
022142051424
苟新敏
131.30
022142051504
马冉
131.30
022143453614
丁慧林
131.30
022144020713
王水秀
131.30
022154021803
黄玮
131.30
022161101218
张欣毅
131.30
022170042113
郑玉明
131.30
附件2:
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中央党史研究室: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报考XXX职位(职位代码XXX),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XXX分,已进入该职位专业考试和面试范围,现因本人原因,无法在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承诺:在政审考察前中央党史研究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逾期未提交即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及录用资格。
承诺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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