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2 16:57:53 |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根据各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并经过调剂,确定面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 1、报到时间: 2、面试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时50分、下午1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体检时间: 三、地点 1、报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见附件二)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17楼 注:从火车站可乘坐8路或902路至五星路站下车。(其他可乘公交3路、46路、29路、59路青年路站或五星路站下车) 2、面试地点 乌鲁木齐市八一中学高中部(华瑞大厦对面);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面试第二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提交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于面试两天后,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阶段。 六、有关费用 1、免收面试费用;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4)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和复印件各1份;(5)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6)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三,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7)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1、0991—8812196;2681091 2、0991-8815234(传真); 3、电子邮箱ysjxj@163.com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