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1 10:06:49 | |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08]8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下称“深圳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 (一)第一批面试:60人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0-11日(2天)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1201123001(24人)、职位代码1201123003(24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4(6人)、职位代码1201123009(6人) 资格复审时间: (二)第二批面试:59人 面试时间:2009年2月12-13日(2天)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1201123002(4人)、职位代码1201123005(18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6(3人)、职位代码1201123007(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8(3人)、职位代码1201123010(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1(6人)、职位代码1201123012(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3(3人)、职位代码1201123014(6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5(4人)、职位代码1201123016(3人) 资格复审时间: 专业科目考试为公共英语,难度为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阅读、口译能力。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三、面试地点 深圳海事局机关办公楼内(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路“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 四、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含调剂的考生)应在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点报到,接受资格条件复审,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2.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事局面试预告要求的《考生面试提交材料清单》,请提前做好准备。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集中进行体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为及时将面试信息通知考生,请各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局。 6.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前来面试的交通和住宿,并注意财物安全。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按中国海事局面试预告要求执行,请及时查阅。 7.中国海事局公开考录工作监督电话:010-65293075;深圳海事局公开考录工作监督电话:0755-83797036。 8.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55-83797091,83797092 ;联系人:陈桂雄,E-mail:cgx@.sz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