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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2009年国家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部 2009-2-2 23:25:02 【字体:小 大】
深圳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09-2-1 10:06:49 

 

 

根据《关于做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专业科目考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08]8号)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下称“深圳海事局”)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非通用语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2009210-13日进行。由于面试考生人数较多,为避免考生在深圳停留时间过长、减小考生的面试成本,采取分批报到、分批资格审核、分批面试、集中体检的方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面试:60

面试时间:2009210-11日(2天)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120112300124人)、职位代码120112300324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46人)、职位代码12011230096人)

资格复审时间:200929日上午9至下午4时;请以上职位面试考生到“海安中心”0501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

(二)第二批面试:59

面试时间:200921213日(2天)

面试职位:

职位代码12011230024人)、职位代码120112300518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63人)、职位代码1201123007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083人)、职位代码1201123010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16人)、职位代码12011230123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33人)、职位代码12011230146人)、

职位代码12011230154人)、职位代码12011230163人)

资格复审时间:2009211日上午9至下午4时;请以上职位面试考生到“海安中心”0507室报到,进行资格复审。

专业科目考试为公共英语,难度为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阅读、口译能力。专业科目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

三、面试地点

深圳海事局机关办公楼内(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路“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100即可;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请乘坐的士前往即可。

四、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含调剂的考生)应在20092517时前以书面、电话或通过E-mailcgx@.szmsa.gov.cn)形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也应在2517时前,将填好后的《放弃面试申明书》(样本已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告)传真至我局(传真号0755-83797091)。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点报到,接受资格条件复审,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2.考生面试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中国海事局面试预告要求的《考生面试提交材料清单》,请提前做好准备。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面试结束后,入围人员集中进行体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为及时将面试信息通知考生,请各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局。

6.考虑到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前来面试的交通和住宿,并注意财物安全。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按中国海事局面试预告要求执行,请及时查阅。

7.中国海事局公开考录工作监督电话:010-65293075;深圳海事局公开考录工作监督电话:0755-83797036

8.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7558379709183797092 ;联系人:陈桂雄,E-mailcgx@.szms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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