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监会系统2009年招录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09-2-3 15:21:50 |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会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确定专业笔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专业考试时间为 面试时间为2009年2月11、12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甲1号瑞池大酒店。 三、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携带材料 (一)专业考试需提交材料 1、应届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并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确有困难,可在体检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 3、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二)专业考试、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2、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及面试时都应提前30分钟入场。 3、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食宿自理。 5、考生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和平门站下车,出西南出口即到。 联系人:韩燕、张进平 联系电话:010-66597428,66597317
国家电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