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如下: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
(2)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学习成绩单(须学校盖章)。若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4)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持有有效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可在报考前提供,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三)及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
若因学校放假,出具《报名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等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体检合格后且学校开学后3天内提供(先传真,后寄原件),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若在面试前学校已开学并返校注册的,须在面试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