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于考生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3:00-17:00在总报到室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所需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二)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09、2010年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需提供《报名推荐表》。
(四)《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五)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七)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
(八)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九)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
(一)由于特殊的合理原因,导致部分证明材料无法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可在面试后提交。但考生本人必须在来广州参加面试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前向广东海事局人教处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签订限期提交的保证书,逾期还不能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因报名时的误操作填错信息的处理:1.填错的信息涉及职位条件的以及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填错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2.非核心信息填错的请在《面试确认单》中进行更正。
(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