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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11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11-2-11 15:28:47 【字体:小 大】

 

    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30报到,8:50准时进入候考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报到,13:20准时进入候考区。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国家民委办公楼3层第9会议室。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民委办公楼2层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于2011年2月11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部门+姓名+准考证号。
    (二)考生应于2011年2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归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5120信箱国家民委。邮编:100094。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三)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国家民委现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百望山森林公园正门南侧50米,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院内)。
    乘车路线:特4、特6、运通112线、330、518、633、697、718、909、952、957快2路、968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
    联系人:刘维猛、罗冀克
    联系电话:010-6286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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