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比例的,根据计
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考察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考生面试报到时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一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关职位要求的会计资格证书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有关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留学归国人员还需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4张1寸免冠彩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
10、其他条件: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毕分办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1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详见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报考指南)。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相关费用情况。
1、免收所有考试费用。考生的交通、食宿、体检等费用自理。
2、面试期间,考生可自愿选择在我局机关附近的汉庭连锁酒店、交通快捷宾馆和如家快捷酒店住宿。我局已与上述三个宾馆商妥了食宿价位,登记时说明是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考生即可享受优惠价格(具体位置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