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他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同意报考我单位公务员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加盖公章。若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
请考生于2012年2月17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上材料邮寄到我单位,参加面试时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致公党中央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120。
四、面试方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其后将进行专业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录用人员1:2比例确定,体检将于面试次日由我单位组织,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见公告后,务必于2011年2月17日前与我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面试考生个人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我单位,并进行书面确认。
请于2月22日上午8:30前到致公党中央机关人事处(办公楼215室)报到,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对提供的证件、资料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
(四)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五)致公党中央办公厅人事处负责此次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萍(010)51550837 刘治军 (010)51550835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