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组织考生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对具有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病史等行为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2、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综合成绩递补。
3、考察和体检人选确定后,我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未入选者不再通知。
4、我局将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我局相关部门见习1个月(见习期内我局负责安排住宿,给予适当补贴)。考察有不适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不予录用。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