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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2-2-16 10:46:46 【字体:小 大】

 

五、面试有关事项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提供如下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面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标注姓名)。

除此之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以及2010、201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和学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待业人员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体检时间定在2月25日上午7:30,有关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每个职位确定1名考察对象。我部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如遇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我部将按照考试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联系电话:010-65153631,传真电话:010-65153634

请各位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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