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1、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或达到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参加面试人数低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当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等情况时,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于2月20日中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请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基层从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者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抽签确定相应职位面试顺序。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后,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候考室,本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室。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21-64391001
电子邮箱: rsc@smb.gov.cn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