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进行面试确认。放弃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2天告知我部,并提交本人亲笔签名、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放弃面试不提供书面声明或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考生须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3.根据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照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对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比例低于1:3(不含)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人:刘舜尧、丁力;联系电话:010-51891182、5184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