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报到必须提交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于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延缓派遣考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延缓派遣证明。
缺少上述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考生,由沈阳海关考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当场反馈其可否参加面试。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考生注意安排行程,准时报到并参加面试,在沈阳面试期间费用自理。
(三)沈阳海关考录联系人邱力,联系电话024-22695599,22695297。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