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2.逾期未来电、进行邮件确认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4.我署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定于2月27日至3月3日之间择日举行,具体事项拟于2月21日左右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10-83138766、83138767、83138771
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