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65231199-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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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人事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