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司法及其他政法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有关事宜的公告
全区公安、司法及其他政法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及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布。经测算和研究决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
最低分数线上考生请特别注意:
一、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人数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之比已达到3:1的职位,其进入3:1比例范围的考生均直接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
二、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在3人以上,但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职位(详见附件《重新选报职位表一》),该分数线上的考生均直接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复审;对这些职位上未达到3:1的空缺名额,将从报考其他职位(包括公安、司法及其他政法机关职位,下同)分数线上未进入3:1比例范围的考生中,分两次组织自愿重新选报空缺名额工作。
三、按照《招考简章》规定,最低分数线上考生人数少于2人(含2人)的职位均为暂不能开考职位。经研究,对这些职位中的有些职位条件,已进行了重新规定(详见附件《重新选报职位表二》)。对于这些职位(包括未重新规定条件的职位),也要组织重新自愿选报。凡报考其他职位已上分数线,但未进入3:1比例范围的考生,只要符合这些职位的条件,均可重新自愿选报。这些职位原有的分数线上考生,可以不改报,也可以重新选报。
四、自愿重新选报的具体职位详见《重新选报职位表一》及《重新选报职位表二》。
五、分数线上的蒙汉兼通职位与非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不得在这两类职位之间相互选报。
六、第一次自愿重新选报的时间为11月26日8:00至27日12:00时。第一次重新选报工作结束后,考生人数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的职位,其进入3:1比例范围的考生将在重新选报的职位上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审。
第二次自愿重新选报的时间为11月29日8:00至18:00时,方法步骤及要求同第一次选报。整个重新选报工作至11月29日18:00时结束。
第一次、第二次重新选报时间截止后,招考职位所在机关要对重新选报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特别提醒重新选报的考生务必按照职位条件进行选报。
以上操作均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完成,全程由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七、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重新选报工作结束后,全部招考职位上所有考生的成绩及最终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于11月30日14:00后在本网站上再次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分组安排等有关事宜。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注意:要在规定时限内上网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重新选报职位表一》及《重新选报职位表二》于11月25日18:00在本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