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格终审及聘用待遇
1、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
2、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它
1、未尽事宜依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各相应条款执行。
2、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校本部咨询电话:0471—4309305;
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472-8886256。